駿景園業主委員會(第二十六屆)第六次會議記錄
日期: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
地點:駿景園會所地下閱讀室
出席: 業主委員
劉詠思女士 – 主席 第十座
李秀媚女士 – 副主席 住宅停車場
趙偉標先生 第一座
劉偉堅先生 第三座
袁銘成先生 第五座
陳清雲女士 第八座
管理公司代表
鄺東榮先生 – 高級物業經理 經理人:“駿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駿景物管)
陳子文先生 – 高級物業及設施經理
李以諾先生 – 物業及設施經理
黃偉祥先生 – 助理物業及設施經理 由經理人所委任之提供服務公司:
陳秀慧女士 – 助理物業及設施經理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啟勝)
龍姬莉女士 – 物業主任 (兼任記錄)
缺席致歉: 葉偉華先生 – 秘書 第九座
黃長娣女士 第六座
黃利先生 第十一座
列席住戶:共5名
於既定時間,出席委員人數已符合公契所訂業主委員會會議人數要求,主席劉詠思女士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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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勝提醒各委員,在進行討論或投票揀選承辦商承接屋苑工程或服務時,如委員認識或與承辦商有私人或商業往來關係,應主動申報利益;而管理公司如遇上述情況,亦會作出利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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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 相關單位 | |||||||||||||||||||||||||||||
1.1 | 確認業主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記錄 | 記錄 | |||||||||||||||||||||||||||||
啟勝表示已修訂業主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記錄,並已於會議前電郵提交予各委員審視。委員表示需時審視修訂的會議記錄,並於下次會議再作確認。
經理人提出會議記錄中有關刪除「有關支出將由大廈基金支付而經理人酬金將按業主委員會要求調低至實際支出5%」是否表示將按實際支出7%。主席表示按大廈公契,本屆業主委員會無權決定大廈基金支出所應付經理人酬金多少,待詳細研究後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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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跟進上次會議記錄事項 | ||||||||||||||||||||||||||||||
2.1 | 審視由各小組(每年$50,000上限)之非經常性改善或新增支出 | 記錄 | |||||||||||||||||||||||||||||
業主委員會於第五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取消各小組(每年$50,000元上限)之非經常性改善或新增支出。 | |||||||||||||||||||||||||||||||
2.2 | 跟進駿景廣場地下G22-G30鋪申請新酒牌事宜 | 記錄 | |||||||||||||||||||||||||||||
有關沙田民政事務處就新界沙田火炭駿景路1號駿景廣場地下G22-G30鋪申請新酒牌諮詢駿景園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對上述申請沒有意見。
啟勝表示已回覆沙田民政事務處,業主委員會對有關申請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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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跟進沙田民政事務處就永久政府撥地事宜 | 記錄 | |||||||||||||||||||||||||||||
有關沙田民政事務處就永久政府撥地編號ST-301 (即現時位於沙田源禾路25號的香港體育學院) 建議放寬一幢新設施大樓的高度限制,由香港主水平基準上30米至香港主水平基準上34米,業主委員會對上述申請沒有意見。
啟勝表示已回覆沙田民政事務處,業主委員會對有關建議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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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關以大廈基金支付駿景園更換屋苑公眾位置更換行人天幕玻璃工程 | 記錄 | |||||||||||||||||||||||||||||
啟勝表示承辦商現正訂購物料,工程預計於10月份展開。 | |||||||||||||||||||||||||||||||
2.5 | 有關以大廈基金支付駿景園各座大堂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 | 記錄 | |||||||||||||||||||||||||||||
於是次會議議程3.2討論。 | |||||||||||||||||||||||||||||||
2.6 | 有關以大廈基金支付駿景園地下車場更換污水泵(第二期)工程 | 記錄 | |||||||||||||||||||||||||||||
啟勝已要求「雄圖」先行提交訂購污水泵供應商的資料,以核實「雄圖」提供標書規格的污水泵,確定符合標書要求才發出工程採購單予「雄圖」。於是次會議議程3.1.1.4報告。 | |||||||||||||||||||||||||||||||
2.7 | 有關2023-2024年度屋苑顧問律師服務合約 | 記錄 | |||||||||||||||||||||||||||||
啟勝已通知「禤氏律師行」及「何氏律師事務所」為本園提供屋苑顧問律師服務,合約期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並已得到「禤氏律師行」及「何氏律師事務所」書面回覆確認。 | |||||||||||||||||||||||||||||||
2.8 | 有關跟進「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事宜 | 記錄 | |||||||||||||||||||||||||||||
於是次會議議程3.4討論。 | |||||||||||||||||||||||||||||||
2.9 | 有關聘請特許工料測量師為「駿景園椰林閣室外游泳池防水及更換地磚工程」及「駿景園各座23個天井更換污水喉(第二期)工程規格」提供專業服務 | 記錄 | |||||||||||||||||||||||||||||
啟勝將報價聘請特許工料測量師為「駿景園椰林閣室外游泳池防水及更換地磚工程」及「駿景園各座23個天井更換污水喉(第二期)工程規格」進行招標。 | |||||||||||||||||||||||||||||||
2.10 | 有關跟進更換駿景園煤氣主喉(位於何東樓車廠一段)工程 | 記錄 | |||||||||||||||||||||||||||||
啟勝已於2023年8月24日電郵及郵寄業主委員會要求煤氣公司直接安裝供氣主喉至駿景園及回覆業主委員會提問的信件予煤氣公司。 | |||||||||||||||||||||||||||||||
2.11 | 有關報告公契經理人跟渠務署安排接駁污水至沙井之進度 | 記錄 | |||||||||||||||||||||||||||||
就相關跟進,經理人及啟勝已委託屋苑法律顧問「禤氐律師行」於2023年6月14日再次發出律師信予地政署及渠務署,並於2023年7月6日收到渠務署簡覆,及於8月24日收到地政署的簡覆。啟勝會繼續跟進相關進度並向業主委員會和小組報告。 | |||||||||||||||||||||||||||||||
2.12 | 報告會所場地未經批准之教授活動事宜 | 記錄 | |||||||||||||||||||||||||||||
啟勝將與「禢氏律師行」商議跟進方向。 | |||||||||||||||||||||||||||||||
2.13 | 報告會所外牆的維修事宜 | ||||||||||||||||||||||||||||||
於是次會議議程4報告。 | |||||||||||||||||||||||||||||||
2.14 |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 | 記錄 | |||||||||||||||||||||||||||||
於是次會議議程4報告。 | |||||||||||||||||||||||||||||||
2.15 | 有關本園每半年公開招募小組成員 | 記錄 | |||||||||||||||||||||||||||||
啟勝已於2023年8月28日發通告,公開招募小組成員,並於2023年9月15日截止。於招募小組成員期間,啟勝收到1位小組成員以信面通知退出其參與的小組。另外,啟勝收到5位業戶申請參加為小組成員。 | |||||||||||||||||||||||||||||||
2.16 | 有關個別穿梭升降機大堂冷氣供應不足 | 記錄 | |||||||||||||||||||||||||||||
啟勝已安排於9月份維修及更換部份升降機大堂冷氣機系統,並會陸續安排維修及更換故障的冷氣機系統。 | |||||||||||||||||||||||||||||||
2.17 | 有關工程部技工招聘進度 | 記錄 | |||||||||||||||||||||||||||||
啟勝已就現時空缺情況積極安排招聘,亦透過自願機構配對應徵者,增加招聘途徑。 | |||||||||||||||||||||||||||||||
3. | 報告/討論/議決下列事項 | ||||||||||||||||||||||||||||||
3.1 | 各小組工作報告 | ||||||||||||||||||||||||||||||
3.1.1 | 工作小組 | ||||||||||||||||||||||||||||||
3.1.1.1 | 法律、財務及合約小組 | 啟勝 | |||||||||||||||||||||||||||||
法律、財務及合約小組已於2023年9月18日舉行,會議文件中已夾附有關重要事項行動摘要供委員參考(附件一)。
啟勝報告後,有小組成員表示屋苑升降機保養及服務合約近年只有「其士(香港)有限公司」投標,沒有其他承辦商投標作比較,建議嘗試經不同渠道邀請合資格升降機保養商投標,增加競爭性。啟勝表示過往一直有邀請承辦商投標,但由於「其士(香港)有限公司」為現時屋苑住宅大廈升降機型號的原廠代理,故更換原廠機件及技術層面或有優勢但亦只有其士回標。啟勝續表示會透過公開招標平台邀請承辦商就屋苑升降機保養及服務合約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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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 保安、交通及停車場小組 | 記錄 | |||||||||||||||||||||||||||||
保安、交通及停車場小組第三次會議原定於2023年9月8日舉行,因黑色暴雨及極端天氣情況取消會議,並將於2023年9月28日舉行,故於今次業主委員會會議上未有小組會議報告。 | |||||||||||||||||||||||||||||||
3.1.1.3 | 會所小組 | 啟勝 | |||||||||||||||||||||||||||||
會所小組第三次會議已於2023年9月13日舉行,會議文件中已夾附有關重要事項行動摘要供委員參考(附件二)。
啟勝續報告,有小組成員建議檢視會所場地設施抽籤安排及72小時內退場安排,會於下次小組會議討論。另外,如會所受颱風或極端天氣影響開放時間,未能處理業戶訂場申請,會同時暫停處理會所親身訂場及網上訂場申請。
啟勝報告後有小組成員表示,建議啟勝詳列員工7折膳食折扣優惠的安排及記錄於小組會議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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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 維修及工務小組 | 啟勝 | |||||||||||||||||||||||||||||
維修及工務小組第五次會議已於2023年9月19日舉行,會議文件中已夾附有關重要事項行動摘要供委員參考(附件三)。
啟勝報告承辦駿景園地下車場更換污水泵工程的承辦商「雄圖」表示未能根據標書要求提供指定型號水泵。由於承辦商「雄圖」未能符合標書要求,故啟勝聯絡符合標書要求的最低價承辦商「啟華」,並得「啟華」回覆表示可根據標書要求提供指定型號水泵。有關資料將提交予經理人及維修及工務小組作審視。
經啟勝報告,小組成員認為啟勝近日於平台天幕玻璃上鋪設氣泡紙可作臨時保護作用,並建議定期清潔及更換氣泡紙。小組成員建議啟勝於天雨後盡快跟進平台失靈燈具,並於照明不足位置加裝太陽能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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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 清潔、園藝及環境保護小組 | 記錄 | |||||||||||||||||||||||||||||
清潔、園藝及環境保護小組第四次會議將於2023年10月10日舉行,故於今次業主委員會會議上未有小組會議報告。 | |||||||||||||||||||||||||||||||
3.1.2 | 專案小組 | ||||||||||||||||||||||||||||||
3.1.2.1 |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 | 記錄 | |||||||||||||||||||||||||||||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已於2023年8月31日舉行,會議文件中已夾附有關重要事項行動摘要供委員參考(附件四)。
經啟勝報告後,各小組成員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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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 選舉、業委會手冊專案小組 | 記錄 | |||||||||||||||||||||||||||||
選舉、業委會手冊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已於2023年8月25日舉行,並於2023年10月6日召開第四次小組會議。 | |||||||||||||||||||||||||||||||
3.2 | 以大廈基金支付駿景園各座大堂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 | 啟勝 | |||||||||||||||||||||||||||||
經過於第二十四屆業主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中商討,駿景園現時各升降機沒有安裝紅外線感應器,而因氣壓問題,升降機門關門所需力度較大。為免關門時有機會令業戶受傷,啟勝已向保養承判商查詢安裝紅外線感應閘刀的可行性,升降機保養承判商表示可以於駿景園各升降機加裝紅外線混合閘刀。現時已於3座2部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試板進行,並建議各座大堂升降機全面推行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
啟勝於2023年2月6日發出標書邀請以樓宇通及招標妥招標平台作公開招標,為全園住宅大堂及穿梭機大堂共40部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已扣除2部試驗升降機),並於2023年2月27日截標。是次招標共收到1間公司回標,詳情如下:-
* 為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 ^ 「樓宇通」之承辦商
工程內容 1. 位於各座大堂1至3號升降機(不包括2部試驗升降機),供應及加裝二合一機械及光幕保險門刀 (28套) 2. 位於商場5號及6號升降機,供應及加裝二合一機械及光幕保險門刀 (2套) 3. 位於停車場及會所7號至16號升降機,供應及加裝多點式電眼 (10套) 「其士」安裝消防升降機機門的閘刀裝置時,包括當消防警報啟動時,有關的閘刀會自動取消其功能。
價格分析
承辦商過往於駿景園工程記錄
於上次小組會議上,小組成員提出的意見或查詢如下: · 小組成員表示安裝閘刀不是法例要求,由於現時回標價格上升,建議啟勝先與現時保養承辦商合作溝通,嘗試調慢升降機關門時間。 · 小組成員表示不滿現時升降機承辦商於2年內就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上調費用超過20%,要求啟勝與其士聯絡並反映小組的關注,要求沿用2021年的工程費。
其後,因應業主委員會對於其士服務的關注,機電工程署於2023年8月29日到本園與業主員會代表,啟勝及其士巡視如下:
於2023年8月30日,業主委員會與啟勝及其士進行會面,期間業主委員會及啟勝均就本園的升降機保養服務水平表達關注,並表示不滿現時升降機承辦商於2年內就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上調費用超過20%,要求沿用2021年的工程費。
啟勝於2023年9月5日收到其士回覆,會沿用2021年的工程費,每部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單價為港幣$17,000。
價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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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就上述工程提出的意見綜合如下︰ · 有委員表示升降機保養服務合約將於來年屆滿,如現時加裝紅外線閘刀,將影響來年合約價錢及投標承辦商的數量﹔ · 有委員表示如其士承辦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而來年升降機保養服務合約並非由其士承接,紅外線閘刀工程的保固期將未能由其士履行﹔ · 有委員表示升降機保養服務合約須進行公開招標,上述工程並非保養服務合約的條款。
啟勝綜合回覆如下︰ 啟勝表示升降機保養服務合約須進行公開招標,而啟勝會整理及提供其士現時的保養表現供業戶參考。另外,啟勝表示鄰近屋苑最近聘請非原廠代理的升降機保養承辦商承接屋苑的升降機保養合約,啟勝將嘗試索取相關承辦商的表現,以及該承辦商訂購升降機零件的實際情況供業戶參考。
啟勝表示如其士承辦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而來年升降機保養服務合約並非由其士承接,其士須履行紅外線閘刀工程的保固期直至更換保養服務承辦商為止。
經委員投票,以5票贊成、0票不贊成及1票棄權的情況下,確認通過由「其士(香港)有限公司」以$ 680,000為全園住宅大堂及穿梭升降機大堂共40部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並以大廈基金支付駿景園各座大堂升降機加裝紅外線閘刀工程費用。
業主委員會主席認為以大廈基金供款支付工程費用,經理人應豁免收取該項工程的經理人籌金。經理人回覆表示會根據過往共識作特別安排,以大廈基金供款支付工程費用的工程,調低經理人籌金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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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駿景園外判保安服務合約以填補空缺保安人手 | 記錄 | |||||||||||||||||||||||||||||
駿景園外判保安服務合約將於本年10月31日屆滿。啟勝於2023年7月5日公開招標後,於7月26日截標,共有5家保安公司回標,包括:
1. Easy Security Management Limited 2. Guardway Security Guarding Service Ltd 3. LCH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 4. Express Security Limited 5. ISS Adams Secuforce Limited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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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標分析如下: 標書的人手要求︰ 新年度合約人手要求與現合約相同,即每天兩名12小時夜更保安員及兩名9小時夜更廵邏員。另外,標書內列明啟勝可於7天前通知承辦商增加或削減人手。同時,啟勝亦可經一個月書面通知承辦商取消合約。
建議︰ 最低價公司Easy security management limited的1年期合約每月價格為$106,011.9,而2年期合約每月價格為$105,867.08。 建議1︰啟勝建議由最低價保安公司Easy security management limited提供服務。 建議2︰由於2年期合約的平均月費較低,人手數量亦可因應實際需要而增加或減少,故啟勝建議採用最低價保安公司Easy security management limited的2年期合約服務,全期兩年的總合約費用為$2,540,809.92。
經委員投票,以5票贊成、0票不贊成及1票棄權的情況下,確認通過由「Easy security management limited」以全期兩年的總合約費用為$2,540,809.92,承辦駿景園外判保安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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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現時工程顧問服務合約及跟進事宜 | 記錄 | |||||||||||||||||||||||||||||
顧問工作表現及本園申請情況
於2022年5月21日業主週年大會出席業主考慮時任「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意見後,通過委任「松橋」為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顧問,提交其顧問工作的服務範圍,當中工作包括提交可行性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成本估算、初步日程、詳細工程規格、工程標書、工程期間監工,及於完工後驗收。
按照「松橋」最初提交的預算日程 ,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應於2022年10月獲得環保署批准可行性報告(包括本園業主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審批),及於2024年完工。而按照相關預算日程,於環保署批准可行性報告後,後續工作至完工的預算所需時間約為100星期(未包括當中程序因任何理由而需更長時間處理)。
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工程顧問「松橋」向環保署提交申請的進度如下:
可行性報告的更新進展 顧問公司松橋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可行性報告後 (啟勝已於2023年7月26日提交業委會及專案小組審視),曾於2023年8月10日電郵啟勝查詢相關跟進。
啟勝已檢視工程顧問「松橋」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的可行性報告。參考環保署於2023年7月6日信件當中就松橋提交可行性報告的觀察/評語,松橋亦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的可行性報告的38頁至42頁提出其回應。惟松橋於相關回應當中,對多項環保署的觀察/評語仍未有充分回應,而且環保署亦要求可行性報告當中的設計需由本園同意,故為免引致誤會,建議不宜提交相關可行性報告,並向松橋發出警告信。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的關注 現屆「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亦對於工程顧問「松橋」的表現提出以下關注: · 按照2023年7月18日專案小組會議上的討論,除予本園的項目之外,「松橋」亦未有其他項目的進展達到就承建商招標的階段。 · 關注「松橋」的人手是否充夠監督本園的安裝工程 。 · 按照2023年8月9日的視察,「松橋」代表對於本園停車場的現場環境認識不足。 · 「松橋」未有參照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的意見,於第一次及第二次提交可行性報告時,按照設計指引,以時間掣分區為50%車輛同時充電;亦未有參考去屆專案小組的建議,盡量使用住宅電掣房的室內位置把電線穿到停車場,反而建議經行人通道的天花、柱子及地台把電線穿到停車場。 · 「松橋」在未有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同意下擅自向環保署提交工程標書草稿,合作性成疑。
就工程顧問服務與業戶的溝通 啟勝已就項目的進展與業戶進行以下溝通:
1. 於2023年9月1日就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工程顧問「松橋」向環保署提交申請的進度發出通告。 2. 於2023年9月7日(星期四)晚上8時及2023年9月9日(星期六)下午2時為本園業戶安排簡介會,以便住戶了解有關最新進展。出席業戶主要意見如下: a. 不滿顧問三次提交可行性報告予環保署審批,但仍被環保署以可行性報告仍然資料不足而駁回。 b. 要求盡快就顧問服務合約作出決定。 c. 要求於決定顧問服務合約的安排後,發出通告通知本園業戶,並報告後續跟進的安排。
法律顧問意見 按照標書內容,“顧問公司若表現欠佳,服務處/ 駿景園業主委員會或授權代表將以書面通知作出警告,若收到書面通知仍然未有改善,可當作毀約論及有權委任其他承辦商進行上述未完成的工程”。
啟勝已向本園法律顧問就假如與「松橋」終止合作的安排,索取法律意見。
建議 經理人及啟勝建議可考慮終止工程顧問「松橋」的服務合約,考慮因素包括:
1. 「松橋」已3次提交可行性報告但被環保署駁回 2. 「松橋」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的可行性報告,對多項環保署的觀察/評語仍未有充分回應。 3.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亦同意工程顧問「松橋」表現未如理想。 4. 本園業戶於簡介會上的主流意見,均不滿「松橋」的表現。
由於「松橋」的委任是於2022年5月21日的業主週年大會上通過,故此就終止「松橋」的服務合約,經理人及啟勝亦期望於作出建議後,業主委員會能和議。
就有關的應變方案,啟勝預算由重新招標起計算,所需重新聘用顧問時間約需6個月。
而當中可能涉及的費用,將會是現時顧問公司是否可就現時已提供的服務收取顧問費(現時顧問的合約總價是$688,000,當中設計及招標階段費用為$206,400),以及重新招標後新顧問所收取的費用。
業主委員會要求經理人決定是否辭退委任「松橋」為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的顧問。
經委員綜合考慮「松橋」的表現,就公契經理人同意啟勝執行終止「松橋」為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顧問的服務合約,經委員投票,以6票贊成、0票不贊成及0票棄權的情況下確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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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024年屋苑管理預算案 | 啟勝 | |||||||||||||||||||||||||||||
啟勝報告已於2023年9月15日提交2024年屋苑財政預算案草稿呈交予業主委員會及法律、財務及合約小組成員審閱。法律、財務及合約小組成員建議審視利息收入、電梯保養費用支出、修訂項目名稱「管理公司酬金」為「經理人酬金」及修訂大廈基金工程項目。啟勝已就小組成員建議作出修改,並提交予小組成員及業委會委員參閱。啟勝報告財政預算案的重點,並建議2024年度住宅及住宅停車場管理費水平維持不變,而大廈基金供款將於2025年底進行檢討。
業主委員會對預算案並無異議,並建議修訂下列項目︰ 1. 審視利息收入﹔ 2. 審視電梯保養費用支出﹔ 3. 修訂項目名稱「管理公司酬金」為「經理人酬金」﹔ 4. 修訂大廈基金工程項目 4.1. 修訂更換位於地下近訪客停車場行車路上蓋的防風天花工程為‘Replacement of Weatherproof ceiling panel at G/F of Royal Ascot (by phases) at $2,150,000, i.e. 88.75% share of $1,908,125 4.2. 就Replacement of main gas supply pipe of Royal Ascot at Ho Tung Lau Depot at $1,500,000, i.e. 88.75% share of $1,331,250 工程,列入商議中項目(Dispute)。 4.3. 延後Improvement work for the marble pillars at podium near Block 8-11 at $6,000,000。
啟勝修訂2024年財政預算案草稿後,會提交予業主委員會作審視,並會按大廈公契要求於各座大堂張貼預算案及作14天諮詢,亦會舉辦屋苑財務預算案諮詢會,使各業戶更了解屋苑的財政狀況及預算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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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公司工作報告 | ||||||||||||||||||||||||||||||
4.1 | 預計招標項目 | 啟勝 | |||||||||||||||||||||||||||||
詳見附件的列表(附件五)。 | |||||||||||||||||||||||||||||||
4.2 | 報告會所外牆的維修事宜 | 啟勝 | |||||||||||||||||||||||||||||
駿景園會所一期外牆翻新及天面防水工程的保固期已於2022年7月12日完結,由於承辦商保誠至今未有跟進本苑的執修要求,啟勝已安排本園法律顧問於2022年7月12日發出律師信,要求承辦商跟進執修工作處理會所外牆的白樺,而工程的10%餘額$184,320仍未發放。
其後,啟勝於2022年8月3日及2022年8月19日收到承辦商保誠委任之律師”Wong and Lawyers” (下稱「W&L」) 跟進相關事宜之函件。承辦商保誠委任次律師W&L於回信中的內容「引用一宗關於白樺形成的法庭案例,而該案的結果是承辦商不需對白樺出現的問題負責。 W&L 引用專家 (1名大學教授) 的意見,指白樺的形成是由於指定材料的組合所引致。而由於上述工程之建築方法和材料均於標書中已列明,因此白樺的出現並非承辦商的責任。」
就上述事宜,啟勝經檢視會所外牆狀況後,亦於2023年5月3日指示”禢氏律師行”回覆,指會所外牆出現有空心情況,要求承辦商執修及提供處理會所外牆缺失的方案。其後啟勝於2023年6月9日收到 W&L的回覆,表示不同意本園上述信件,要求本園於14天內支付工程的餘數。 啟勝已安排”禢氏律師行”於2023年7月27日回覆,表示承辦商保誠負責人曾於2021年9月27日業主委員會會議上承諾會跟進會所外牆白樺及外牆執修工作,故將保留工程餘額直至承辦商保誠完成會所外牆執修後方發放。 啟勝於2023年9月19日收到本園法律顧問禤氏轉交工程承辦商透過”Wong & Lawyers”的回信,提出就事件進行調解。啟勝會跟進參與相關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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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報告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 | 啟勝 | |||||||||||||||||||||||||||||
就推廣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啟勝早前邀請環境保護署綠展隊於2023年9月16日上午於本園近扶手電梯位置進行垃圾收費推廣外展活動,包括垃圾收費推廣及攤位遊戲。啟勝將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居民有關計劃的實施詳情、做好各類可回收廢物的配套工作及增加現時未有的回收項目等工作。 | |||||||||||||||||||||||||||||||
4.4 | 報告TSE-A/F80(1)斜坡樹木生長過盛 | 啟勝 | |||||||||||||||||||||||||||||
啟勝報告於本年8月底收到沙田地政處來信,指一幅由駿景園為負責方的斜坡TSE-A/F80(1)樹木生長過盛,有機會危及行車安全,要求修剪有關樹木。啟勝現正與相關政府部門磋商處理中。 | |||||||||||||||||||||||||||||||
4.5 | 更換屋苑扶手電梯事宜 | ||||||||||||||||||||||||||||||
啟勝與承辦商其士就更換屋苑扶手電梯工程進行驗收後,其士回覆之要點如下:
1. LED燈帶未有訂明顏色,故此使用白色LED燈 2. 其士已於標書內回覆,扶手梯不設沒有業戶使用時即時靜置的功能。 3. 於扶手電梯更換工程進行期間所更換的雲石,不包括於工程標書當中。其士重裝有關雲石,屬於免費送贈,故就啟勝反映新雲石與樣本出現輕微差異的問題,其士不會再作處理。 4. 其士表示會跟進執修個別扶手帶及梯級的輕微缺憾。 5. 其士表示已處理扶手電梯出入口踏板的表示污漬。
啟勝已就工程支付50%費用,會跟進支付餘下的40%費用。而最後10%會在2年保固期完結時支付。啟勝另會跟進申領工程的環保署資助。
小組成員要求其士提供扶手電梯的使用手冊,以及更換不包括在標書內的扶手電梯疏齒板為黃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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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事項 | ||||||||||||||||||||||||||||||
5.1 | 有關東鐵線於駿景園範圍之緊急出口,啟勝已於2023年8月18 日電郵地契(編號12548)予法律、財務及合約小組成員參閱。地契為駿景園落成前的政府契約,屬於屋苑要遵守的條款。業主委員會將去信要求港鐵重新檢視東鐵線於駿景園範圍之緊急出口的位置。 | 啟勝 | |||||||||||||||||||||||||||||
6. | 訂定下次會議日期 | 啟勝 | |||||||||||||||||||||||||||||
下次會議日期定於2023年11月10日。 | |||||||||||||||||||||||||||||||
會議於凌晨11時50分完結。 | |||||||||||||||||||||||||||||||
主席 劉詠思 秘書 葉偉華
備註: | 本委員會之所有討論及議決案,皆依據本園公契第五十一及六十段作出,供經理人參考及在專業詳細判斷後加以採納及推行。業主委員會提醒經理人及/或其代理人:根據本園公契第三章列明,本園所有管理政策之制訂及執行,皆由經理人,及/或其代理人全部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