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景園業主委員會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第三屆) 第三次會議

駿景園業主委員會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第三屆) 第三次會議

駿景園業主委員會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第三屆)第三次會議

日期       :     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時間       :     下午8時

地點       :     服務處會議室

出席 : 周啟誠先生 專案小組召集人
    李秀媚女士 專案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呂慕選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楊國輝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
    黃玉強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
    王珠女士 專案小組成員
    李訢彥先生 駿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經理
    陳秀慧女士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 助理物業及設施經理
    陳卓超先生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 工程服務經理
    黃偉強先生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 工程服務經理
    吳音音女士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 物業主任(記錄)
       
出席Zoom   潘得權先生 保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
    陳添先生 保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高級項目經理
    譚嶺賢先生 保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工程師
       
缺席致歉 : 黃利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趙偉標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盧柏昌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
    周立文先生 專案小組成員
       
       
       
備註 :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下稱「服務處」)
    保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下稱「保能」)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下稱「中電」)

松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下稱「松橋」)

 

       

 

會議內容 :

於會議開始前,服務處向各小組成員作出以下提示:「服務處提醒各小組成員,在進行討論或投票揀選承辦商承接屋苑工程或服務時,如小組成員認識或與承辦商有私人或商業往來關係,應主動申報利益;而管理公司如遇上述情況,亦會作出利益申報。」

 

 

記錄

 

1 確認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記錄 記錄
  是次會議,確認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記錄。

 

 
2 匯報顧問公司工作進度 跟進
  服務處匯報顧問公司工作進度如下:

日期 進度
2024年5月23日 ·       服務處、業主委員會、專案小組及「保能」代表一同實地視察本屋苑停車場。

·       服務處與「保能」雙方簽署投標接納通知書,以及進行第一次專案啟動會議。

2024年5月28日 「保能」代表實地視察本屋苑停車場。
2024年6月12日 「保能」代表實地視察本屋苑停車場。
2024年6月17日 服務處、專案小組及「保能」代表進行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2024年6月24日 「保能」提交供「中電」批准的初步設計方案予服務處審閱。
2024年6月27及28日 服務處及大廈公契經理人就「保能」的初步設計方案提供意見。
2024年7月17日 服務處、專案小組及「保能」代表進行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2024年8月20日 「保能」提交供「中電」批准的初步設計方案(修訂版)予服務處審閱。

 

「保能」匯報如下:

1.    表示中電批准使用風機房進行佈綫,並表示已遞交圖紙予工程部審視,包括四張佈線圖及電掣圖。圖紙包括109個電錶箱,其中停車場地下50個,停車場一樓59個。另外,電掣箱共30個,每層停車場各15個。整項工程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服務處需要儘快確定圖紙然後,遞交可行性評估報告到環保署進行審批,文件需要夾附佈線圖及電掣圖。

2.    收到服務處就「保能」所提供圖紙提出意見,其中有10個電錶箱位置可能會阻礙車主開車門,有7個電錶箱及一個電掣位置「中電」或工程人員可能難以靠近進行檢查及安裝。「保能」表示電錶箱前會設置可移除式黃黑色柱作提示,以防車主或車身碰撞到電箱。此外,「保能」派員於2024年8月30日到本苑停車場實地視察,如圖紙各個電錶箱及電掣的安裝位置,「保能」便開始進行佈線以及後續設計,同步準備可行性評估報告的B及C表格給予服務處相關人員簽名核實。其後,提交予環保署審批。根據過往經驗「中電」有機會派人員到場視察電錶箱位置是否符合「中電」要求及提出意見。獲得「中電」成功審批後,會匯報予環保署,這樣安排會加快通過第一階段可行性評估報告。此外,需要於車場兩個入口分別設置一個連接緊急用電箱的消防掣。第二階段,則是向環保署遞交可行性評估報告表E及F, 提交文件需包括Load Assessment Report。

3.    表示早前收到服務處提出預留不少於總供電量的20%予屋苑作日後用途。因此,「保能」將32A快速充電設計改用25A快速充電重新計算,計算結果顯示整體大廈平均剩餘可供屋苑使用的用電量大約為19%。

4.    就小組成員查詢是否在1954車位同時使用25A充電裝置的情況下,整體大廈電量盈餘低於20%。「保能」回覆在1954車位同時充電情況下電量盈餘低於20%,但出現所有車位同步充電的機會較微。

5.    表示根據環保署規定即使使用25A 充電裝置,佈線同樣亦需要按照使用32A充電裝置規格進行設計,如日後業戶充電需求提升而進行升級工程亦無須重新更換綫路。

 

小組成員查詢及建議如下:

1.    表示明白「中電」不容許於電纜管道房安裝其他裝置,但同意本屋苑使用風機房。

2.    表示之前考慮使用電纜管道房作新電纜鋪設途經,是由於與風機房比較下,電纜鋪設的路線遠,相對地可能影響工程成本,但知悉「中電」回覆,故現時唯一考慮新電纜的途徑只有風機房。希望工程設計上盡量節省電纜佈線,減低工程成本。

3.    表示20A充電屬於慢速充電,一般需要十多小時才能充滿電源,假若由25A下調到20A,好處是大廈電量盈餘多於20%,符合標書要求,但充電時間過長,性價比低,故建議使用25A充電裝置。

4.    表示當初業主大會上向業主講解是會預留不少於20%的供電量,如使用25A充電裝置,與當初想法及標書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在業主大會上向業主解釋。

 

大廈公契經理人回應如下:

「中電」明確回應不允許於電纜管道房內安裝其他裝置,故此,只有風機房可作考慮。現階段「保能」應按「中電」要求提交設計方案及圖則,盡快獲「中電」審批使用風機房,才可作下一步設計交予環保署審批。

 

服務處回應如下:

1.    建議提交可行性評估報告予環保署前,需與車場業主確認安裝電錶箱位置,避免因電錶箱位置阻礙車場業主上落或泊車,尤其是輪椅人士的車位,並建議 「保能」定時更新工作進度表,可讓小組成員知悉以便向環保署匯報進度。

2.    收悉大廈公契經理人及小組成員意見,決定於使用風機房供新電纜途經為基礎設計,並會於業主委員會議匯報今次會議討論結果。

 

 

備注資料:

 

於2024年7月17日的第二次會議重點摘要。

 

「保能」表示經實地巡視後,一樓電纜管道房及二樓風機房均可供新電纜途經,由平台達至一樓停車場樓層而不需經過大針板。由於風機房沒有高壓電的裝置,不需要安裝隔離裝置,減少額外建築工程。只要「中電」批准風機房便可使用,故建議使用風機房。

 

 

 

服務處回應如下:

1.         服務處提醒「保能」根據標書內工作指引,「保能」的職責之一是聯絡「中電」及相關政府機構,因此服務處要求「保能」積極聯絡「中電」相約會面及實地視察,商討使用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的可行性。

2.         服務處於2024年6月27日電郵予「保能」,回應「保能」所提交供「中電」批准的初步設計方案,要求「保能」提交相關相片及數據資料。惟至今仍未獲「保能」回覆,現提醒「保能」就服務處的提問/意見,需要盡快回覆,避免進度延誤。

3.         服務處表示審視「保能」所提交的設計方案,未能符合標書要求,標書明確寫明有關設計方案需要為屋苑預留不少於20%的總供電量予屋苑作日後用途,根據「保能」提交的用電數據,總用電量多於80%,要求「保能」重新計算及遵守標書要求。

4.         服務處表示初步設計方案沒有提供充電裝置是多少電流,以及所提交數據及設計圖較為簡單,應該未能符合「中電」之要求。

5.         要求「保能」提交使用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室佈線的設計方案,相關數據資料。

6.         如使用風機房,有8條300mm² 的電纜鋪設於平台行人通道,因而衍生不少問題,如屋苑美觀及安全性,加設裝置是否需要向屋宇署申請入則,以及日後保養維修等。

7.         服務處收到「中電」表示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由「中電」擁有,故不會把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的門匙給予服務處保管。如需要審視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的狀況,「中電」樂意配合,但需要預早相約,屆時「中電」派員開啟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

 

小組成員建議如下:

1.         雖然「保能」對於使用電纜管道房及風機房分析利弊,但未見實則數據以作比較。

2.         可能使用風機房比電纜管道房的佈線較遠,使用電纜相對較多,工程費用顯著增加。

3.         根據環保署的指引要求顧問公司有責任聯絡電力公司商議供電安排,避免在制訂安裝工程規格後重新設計電動車充電基礎。

4.         要求「保能」盡快相約「中電」會面。

5.         建議需要考慮Design & Build 、建議書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及風險評估等問題。

6.         工程設計需考慮屋苑整體美觀,亦需要考慮日後保養及維修。

7.         建議佈線不要涉及平台花圃,工程浩大,影響園內美觀,日後保養維修較難。

8.         建議選擇車位每天都可以充電的方案,雖然充電裝置未能使用32A快速充電設計,在沒有單雙日的限制下,業戶使用較為彈性。

 

 
3 其他事項 跟進
  3.1 匯報「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最新情況及進展

 

日期 跟進進度
2024年7月17日 服務處收到環保署電郵表示,要求本屋苑於2024年8月10日或之前提交可行性評估報告。
2024年8月1日 服務處電郵予環保署,表示已於2024年5月23日與「保能」簽署合約,並啟動會議商討工程設計方案。由於本屋苑有2層停車場,合共1954車位,由於車位數量較多及地方夠大,所以工程較為複雜。研究、商討及設計需時。同時,「保能」審視停車場現時環境,可能需要使用風機房或電纜管道房作為日後貫通停車場1樓及2樓鋪設電線的渠道。由於上述風機房或電纜管道房的使用權是「中電」擁有,如使用上述設施房需要獲得「中電」批准。「中電」表示「保能」需要提交相關資料及建議書從而審視工程的可行性。現階段「保能」及服務處積極與「中電」溝通。故此,服務處向環保署提出延後提交可行性評估報告的請求,並表示會定期匯報進度予環保署。
2024年8月7日 服務處收到環保署回覆,知悉本屋苑在安裝工程上遇到的困難,並正在與「中電」溝通,因此未能向環保署提交可行性評估報告。對此,環保署還是希望本屋苑能在9月底或之前提交可行性評估報告,以便環保署盡快審閱及處理本屋苑的申請。
2024年8月14日 環保署提供初步資助協議的草稿本予服務處審閱。

 

承第二次會議匯報,服務處表示由於本屋苑已與「松橋」終止工程顧問服務合約,並重新招標聘請「保能」為現時屋苑的EV 工程顧問公司。倘若「松橋」向本屋苑徵收工程顧問費用,是否可以運用是次政府資助抵消「松橋」顧問費用的開支。故此,服務處就上述事宜諮詢環保署意見。

 

環保署於2024年7月31日電郵回覆 ,據環保署了解,本屋苑雖與「松橋」簽訂工程顧問服務合約,後來因「松橋」未能滿足有關的合約條件而被服務處終止服務合約。由於服務處尚未與政府簽訂任何初步資助協議,故此並不符合《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 – 申請須知》,第12.2(a)項所提及的發放資助條件,環保署並不會就服務處與「松橋」所簽訂的工程顧問服務合約發放任何資助。服務處經過重新招標聘請工程顧問「保能」及簽訂的工程顧問服務合約,在申請人與政府簽訂初步資助協議後,環保署將會按初步資助協議的相關條款發放資助。

 

小組成員建議如下:

1.    提出下次會議會議文件加入「保能」與「中電」往來電郵内容,以作小組成員參考。服務處回覆收到小組成員建議,準備相關文件加入下次開會文件。

2.    由於環保署希望9月底前遞交可行性評估報告,服務處需積極跟進及監督「保能」工作進度,盡快獲得「中電」審批,以確保計劃可按預定時間完成。

 

服務處回覆收悉小組成員建議。

 

 
     
4 訂定下次會議日期 啟勝
  待定

 

 

 

 

 

會議於晚上9時30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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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召集人      周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