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景園第二十六屆業主委員會–「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 第四次會議

駿景園第二十六屆業主委員會 –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記錄

駿景園第二十六屆業主委員會–「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 第四次會議 (與業主委員會聯合內部會議)

日期       :     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時間       :     下午4時

地點       :     會所地下閱讀室 及 ZOOM會議

出席 : 周啟誠先生 – 小組召集人
李秀媚女士 – 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黃利先生 – 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劉偉堅先生 – 業主委員會委員
陳清雲女士 – 業主委員會委員
劉詠思女士 – 業主委員會委員
李訢彥先生 – 工程經理 駿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陳子文先生 – 高級物業及設施經理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啟勝) (記錄)
陳卓超先生 – 工程服務經理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啟勝)
缺席致歉 葉偉華先生 – 小組成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
劉樂行先生 – 小組成員
呂慕選先生 – 小組成員
王珠女士 – 小組成員
關正光先生 – 小組成員
楊國輝先生 – 小組成員
趙偉標先生 – 業主委員會委員
袁銘成先生 – 業主委員會委員
黃長娣女士 – 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議內容 :

於會議開始前,啟勝向各小組成員作出以下提示:「啟勝提醒各小組成員,在進行討論或投票揀選承辦商承接屋苑工程或服務時,如小組成員認識或與承辦商有私人或商業往來關係,應主動申報利益;而管理公司如遇上述情況,亦會作出利益申報。」 記錄
   
1 確認第三次會議記錄 記錄
  啟勝已於2023年8月31日向專案小組提交第三次會議記錄,故仍在小組審視當中。小組成員將於下次會議確認第三次會議記錄。

 

2. 商討「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
2.1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項目進展 記錄
  參考環保署「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網頁,參加資助計劃的主要步驟如下。

主要步驟 駿景園

項目進展

a. 確定停車場是否符合資格申請資助計劃 已完成
b. 確定是否屬於三類申請人類別中其中一類申請人 已完成
c. 因應所屬申請人類別,召開業主立案法團大會或全體業主大會,通過決議申請資助計劃 已完成
d. 如屬全體業主申請人,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確認並證明業主大會可以通過決議,及該等決議對相關樓宇的所有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不適用
e. 向電力公司要求為供電能力作出初步評估及提供初步評估書面通知 已完成
f. 向環境保護署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和所需的文件 已完成
g. 如申請被接納,招聘工程顧問服務, 為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制訂工程規格,及將已揀選的工程顧問的名稱及服務合約費用通知環境保護署; 已完成
h. 與揀選的工程顧問簽訂合約後,與政府簽訂初步資助協議 已完成
i. 就停車位最終覆蓋範圍及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工程規格徵求環境保護署的批准; 進行中
j. 招聘承建商進行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工程,及將已揀選的承建商的名稱及安裝工程合約費用通知環境保護署; 待跟進
k. 與揀選的承建商簽訂合約後,與政府簽訂進一步資助協議 待跟進
l. 監督安裝工程及每兩個月向環境保護署提交安裝工程進度報告; 待跟進
m. 開設專用的銀行帳戶或指定專用的銀行帳戶,以作收取資助計劃的資助款項之用; 已完成
n. 向環境保護署遞交領取資助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以申請發放資助款項; 待跟進
o. 向工程顧問及承建商按相關合約的付款條件支付費用; 待跟進
p. 保存相關的帳簿供環境保護署查閱;及 待跟進
q 操作及保養已安裝的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 待跟進
2.2 顧問工作表現及本園申請情況 記錄
  於2022年5月21日業主週年大會出席業主考慮時任「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意見後,通過委任「松橋」為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顧問,提交其顧問工作的服務範圍,當中工作包括提交可行性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成本估算、初步日程、詳細工程規格、工程標書、工程期間監工,及於完工後驗收。

 

按照「松橋」最初提交的預算日程 ,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應於2022年10月獲得環保署批准可行性報告(包括本園業主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審批),及於2024年完工。而按照相關預算日程,於環保署批准可行性報告後,後續工作至完工的預算所需時間約為100星期(未包括當中程序因任何理由而需更長時間處理)。

 

啟勝簡介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工程顧問「松橋」向環保署提交申請的進度如下:

 

日期 進度
2022年8月至

2022年10月

·           「松橋」完成可行性報告初稿。

·           業委會旗下的專案小組檢視後,要求「松橋」把35%車輛同時充電的設計,修訂為50%車輛同時充電 (因需預留20%電力供住宅日後使用,故未能以100%車輛同時充電為基礎)。

·           「松橋」向業主委員會簡報可行性報告,業委會同意專案小組的建議。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           「松橋」第一次提交可行性報告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審批,當中基礎設施可讓50%車輛同時充電,惟有關設計仍以35%車輛同時充電作為基礎。

·           環保署書面回覆,就可行性報告提供意見,要求「松橋」按照設計指引,修訂可行性報告至100%或50%車輛同時充電,及提交補充資料。

2023年1月至

2023年2月

·           經理人、啟勝、環保署、中電及「松橋」於環保署的辦事處進行會面。環保署提出「松橋」必須按照設計指引修訂可行性報告,設計需以100%車輛同時充電,或以50%車輛同時充電(並採用設計指引的3種可行方案)。

·           「松橋」第二次提交可行性報告予環保署,仍以35%車輛同時充電作為基礎。

2023年3月 ·           環保署書面回覆,要求「松橋」按照設計指引修訂可行性報告。
2023年4月至

2023年6月

·           專案小組再次要求「松橋」把35%車輛同時充電的設計,按照設計指引修訂,以時間掣分區為50%車輛同時充電,及盡快參照環保署意見修訂可行性報告,以獲得環保署同意。

·           「松橋」第三次提交可行性報告予環保署審批。

2023年7月 ·           環保署以「松橋」提交的可行性報告仍然資料不足,駁回「松橋」第三次提交的可行性報告。

·           「松橋」自行向呈交標書初稿予環境保護署審批。

2023年8月 ·           環保署以現階段應先修訂可行性報告為原因,駁回「松橋」提交的標書。

 

現屆「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亦對於工程顧問「松橋」的表現提出以下關注:

 

·         按照2023年7月18日專案小組會議上的討論,除予本園的項目之外,「松橋」亦未有其他項目的進展達到就承建商招標的階段。

·         關注「松橋」的人手是否充夠監督本園的安裝工程。

·         按照2023年8月9日的視察,「松橋」代表對於本園停車場的現場環境認識不足。

 

「松橋」未有參照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專案小組的意見,於第一次及第二次提交可行性報告時,按照設計指引,以時間掣分區為50%車輛同時充電;亦未有參考去屆專案小組的建議,盡量使用住宅電掣房的室內位置把電線穿到停車場,反而建議經行人通道的天花、柱子及地台把電線穿到停車場。

   
2.3 待處理的項目障礙 記錄
顧問公司「松橋」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可行性報告後 (啟勝已於2023年7月26日提交業委會及專案小組審視),曾於2023年8月10日電郵啟勝查詢相關跟進。

 

啟勝已視顧問公司「松橋」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的可行性報告。參考環保署於2023年7月6日信件當中就「松橋」提交可行性報告的觀察/評語,「松橋」亦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的可行性報告的38頁至42頁提出其回應。惟「松橋」於相關回應當中,對多項環保署的觀察/評語仍未有充分回應,而且環保署亦要求可行性報告當中的設計需由本園同意,故為免引致誤會,建議不宜提交相關可行性報告,並向「松橋」發出警告信。(參閱附件一)

2.4 分析及風險評估 記錄
啟勝已向本園法律顧問「禤氏律師行」就假如與「松橋」終止合作的安排,索取法律意見及分析如下:

 

2.4.1 合約內相關條文

按照標書內容,“顧問公司若表現欠佳,啟勝/ 駿景園業主委員會或授權代表將以書面通知作出警告,若收到書面通知仍然未有改善,可當作毀約論及有權委任其他承辦商進行上述未完成的工程”。

 

2.4.2 「禤氏律師行」意見

「該顧問公司的表現是否欠佳,要視乎該顧問公司是否不合理的拖長申請時間,貴屋苑的申請期與其他同類型的申請相比是否過長,該顧問公司是否有疏忽,嚴重錯失等行爲。根據貴屋苑提供的資料,貴屋苑於2022年5月21日通過聘請該顧問公司進行工程顧問服務,聘請年期仍不足一年,而一般申請「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亦需要時間審批,標書中亦沒有列明有關申請期需在某個時限内完成,因此貴屋苑的申請期未必是過長。再者,根據貴屋苑提供的資料,該顧問公司亦有一直跟進申請事宜,並非在提交報告後就沒有再處理有關事宜。本行亦難以得知該顧問公司未能達到環保署的要求得原因是什麽,例如是否因爲貴屋苑本身的設計或設備導致未能達到環保署的要求。因此,除非貴屋苑有證據證明該顧問公司有疏忽,嚴重錯失等行爲,否則就貴屋苑提供的資料,似乎難以斷定該顧問公司表現欠佳。」

 

2.4.3 考慮因素

 

小組可於顧問公司向小組專案講解「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可行性報告考慮以下因素:

 

  1. 「松橋」已經於業主大會上獲得業主通過聘用,而且已對於本園的現況有一定了解。
  2. 「松橋」已經就本園「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三次向環保署提交可行性報告,而環保署已駁回有關可行性報告。
  3. 按照環保署網頁的資料,直至2023年7月全港有33個物業完成安裝工程。(參閱附件二)。
  4. 本園可以在現階段評核項目的進度和顧問已完成的工作。
  5. 如小組認為需考慮聘用其他顧問公司,可參考法律顧問及環保署的意見,考慮相關跟進。

 

2.5 後續跟進的選擇 記錄
  就小組查詢的應變方案,啟勝已於2023年4月12日電郵予小組,預算由重新招標起計算,所需重新聘用顧問時間約需6個月。(參閱附件三)

 

而所涉及的費用,將會是現時顧問公司是否可就現時已提供的服務收取顧問費(現時顧問的合約總價是$688,000,當中設計及招標階段費用為$206,400),以及重新招標後新顧問所收取的費用。

   

 

   
2.6 總結 記錄
  經討論後,小組成員及業委會委員均對顧問公司「松橋」的表現感到不滿,並對於由「松橋」負責日後的工程監工感到欠缺信心。

 

小組成員及業委會委員要求經理人履行項目監管的責任,於日後加強對「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的監管,並就終止對顧問公司「松橋」的安排作出決定。

   
2.7 具體後續跟進工作 啟勝
  經討論後,啟勝將作出以下跟進:

 

1.       檢視工程顧問的標書條款,以預備再次就工程顧問服務進行招標,並在當中參考港鐵其他物業終止工程顧問服務的條款。

2.       安排就「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項目進展發出通告,以便業戶知悉項目的進展,並為本園業戶安排簡介會,以便業戶了解有關最新進展。

3.       按照啟勝檢視顧問公司「松橋」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可行性報告的意見,「松橋」對多項環保署的觀察/評語仍未有充分回應,而且環保署亦要求可行性報告當中的設計需由本園同意,故為免引致誤會,本園將不會提交以上可行性報告,啟勝將向「松橋」發出警告信。

   
3.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項目進展 啟勝
  啟勝建議可於2023年9月7日(星期四)晚上8時及2023年9月9日(星期六)下午2時為本園業戶安排簡介會,以便業戶了解有關最新進展。小組成員及業委會委員同意相關安排。

 

啟勝已檢視旗下其他物業的項目進度以作參考,當中有一個較小規模的物業進度如下:

 

–       由聘請顧問至完成聘請工程承辦商,期間約15個月。

–       相關物業的可行性報告提交1次,而標書則約共提交3次。

–       相關物業於進行安裝工程前,於停車場內安裝電錶櫃及電掣的位置事先貼上標示,以加強與業戶溝通。

–       相關物業表示由於全港有不同物業工進行相關工程,故此物料的訂購時間會有機會增加。

 

啟勝建議本園亦進行安裝工程前,於停車場內安裝電錶櫃及電掣的位置事先貼上標示,以加強與業戶溝通。

   
4. 其他事項 記錄
  未有其他事項。
   
5. 訂定下次會議日期 記錄
  小組建議稍後決定下次會議日期。
 

 

會議於晚上6時15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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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召集人      周啟誠